据8月16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信息:为了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2004年至今年6月,全市各级法院减免缓诉讼费金额2748.25万元,经济困难的群众通过司法救助维护了合法权益。法院减免缓诉讼费只是我国整个法律援助的一部分。 法律援助是指依照法律规定获得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无偿法律服务。这里我们要告诉读者的是—— 5年60万人得到法律援助 2003年7月2 1日,国务院385号令公布了《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已经于2003年9月1日正式实行。 《条例》把代表国家的法院列为法律援助的主要实施者,也规定了律师在法律援助中的责任和义务。《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援助案件;也可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这就是说,提供法律援助既可以是律师,也可以是法律工作者。 根据有关资料,近5年来,中国有近60万人接受了法律援助,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且,目前法律援助的范围已经涉及到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及非诉讼的各项事务。 什么事项可请求法律援助 根据《条例》规定,公民对下列6种需要代理的民事、行政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这6大事项是: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条例》还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还可以对此6项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法律援助是国家以法律化、制度化的形式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费用的法律帮助。它的实质是法律扶贫、扶弱,以此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完善社会保障法规体系。 在劳动关系和劳动官司方面,经济困难的公民在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时,请不起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在仲裁和诉讼中,劳动者确实有困难,可以申请减免仲裁和诉讼费。 如何申请法律援助 申请法律援助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本市户口或在本市务工,且持有身份证、暂住证和务工证的人员;(二)申请法律援助的事由系本市行政区域内法院及其它机构管辖的;(三)有充分理由说明需要法律帮助,且有实现权利可能;(四)本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 城镇居民经济困难的标准一般可以参照市政府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执行。 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除了填写法律援助申请书,还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等有效身份证明;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经济状况证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法律援助申请人必须重视收集相关证据,证据越齐全打赢官司的可能越大。 劳动官司中的重要证据: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单位拖欠工资的书面说明;相关证人的证言;社保机构的查询记录;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如果案件已经过劳动仲裁和一审,这些阶段形成的证据及其裁定、判决等也是很重要的证据材料。 哪些机构提供法律援助 据了解,本市上世纪90年代就开展了法律援助工作,到目前为止,全市所有区县已成立了法律援助机构,并且在市和区县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社团组织成立了数十个法律援助分中心和工作站。大部分区县的街道、社区、乡镇也都设有法律援助工作站点。一个庞大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已经在上海基本形成。 在劳动关系上的法律援助,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主要无偿提供两个方面的服务:一是企业与劳动者报酬问题的矛盾和纠纷;二是有关劳动者工伤问题的矛盾和纠纷。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为法律援助工作站提交的需要进入诉讼程序的法律援助案件进行审核,无偿指派律师,指导、代理案件。 最简便的法律援助——声讯电话 12348——上海市司法局及市法律援助中心。 这是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它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及时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维护贫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1、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常识,提供法律法规查询。(每天9点——21点律师直接回答法律咨询,晚21点--早8:59语音信箱咨询) 2、根据有关规定,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为年老体弱、重病在身、残疾人员上门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3、对突发性、群体性纠纷和特殊案件及时协调转送或会同有关区县、部门调处。 4、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和有关部门开展电话专题咨询活动。5、通过因特网,解答市民E-MAIL信件咨询,受理网上法律援助申请和相关求助。 12333——上海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中心。 为市民提供劳动保障局业务范围内的有关政策、法规咨询服务,运用电话咨询系统的功能提供人工和自动两种服务;以前置处理市民来电方式承担市劳动保障局政策业务的咨询,受理劳动保障监察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仲裁程序中申请“先行给付” 先予执行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诉讼制度,劳动仲裁程序也应参照执行,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仲裁委员会对确属下列紧急情形之一的劳动争议案件,经过初步审理后,可以采用“部分裁决”的形式裁决企业支付职工工资、医疗费:(l)企业无故拖欠、扣罚或停发工资超过3个月,致使职工生活确无基本保障的;(2)职工因工负伤,企业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3)职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不支付急需的医疗费的。企业对仲裁委员会因上述原因做出的部分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原仲裁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仲裁委员会应在接到复议申请7日内做出决定。维持部分裁决的,该裁决即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如不执行,职工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案件的其他问题,仲裁委员会应继续审理,在案件处理终结的裁决书上写明部分裁决的内容。当事人不得单独就部分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上海市、区、县职工法律援助中心一览表机 构 名 称 地 址 和 邮 编 接 待 时 间上海职工法律援助中心 中山东一路14号 200002 周二、三全天虹口区分中心 飞虹路400号 200082 周一至周五全天嘉定区分中心 嘉定镇清河路34弄37号 201800 周一至周五全天浦东新区分中心 东方路428号三楼 200120 周一至周五全天普陀区分中心 武宁路205号(乙) 200063 周二上午、周四下午宝山区分中心 友谊路50号 201900 周一至周五全天南市区分中心 普育东路222号 200011 周一、三、五上午黄浦区分中心 九江路230号四楼 200002 周四下午闵行区分中心 莘庄镇莘松路282号408室 201100 周一至周五全天闸北区分中心 大统路480号1801室 200070 周二、四下午长宁区分中心 愚园路1320号 200050 周四全天杨浦区分中心 江浦路549号东大楼503室 200082 周三全天松江区分中心 松江镇中山中路364号 201600 周一至周五全天金山区分中心 石化卫二路428号 200540 周一至周五全天卢湾区分中心 重庆南路229弄5号 200025 周一上午、周四下午静安区分中心 胶州路699号402室 200040 周四下午徐汇区分中心 桂林路46号604室 200033 周一至周五全天奉贤县分中心 宏伟路24号 201400 周一至周五全天南汇县分中心 汇南镇人民西路桥西逸 201300 周一至周五全天青浦区分中心 青松路35号 201700 周一至周五全天崇明县分中心 城桥镇北门路216号 202150 周一至周五全天: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地址:中山西路1538号 邮编:200233